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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企业年报申报的通知

来源:临沂税管家 日期:2019-03-08 16:01:06

前几天很多企业主收到了一个短信,是关于2018年度年报的通知,短信内容如下: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凡2018年底前登记企业务于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申报2018年度年报,逾期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这就是要求所有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临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8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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